凉山州交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鹤滩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在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由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鹤滩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同时更好地做好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望广大公众就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鹤滩码头)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2-513400-04-01591809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凉山州交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凉山州宁南县原白鹤滩集镇(金沙江左岸),下距白鹤滩坝址约5.0km,处于白鹤滩枢纽常年回水区;
建设方案及规模:结合码头区地形条件,白鹤滩码头分为上游侧1#码头和下游侧2#码头,二类河港。1#码头布置3个1000DWT件杂货泊位(水工结构按3000DWT)和1个3000DWT散货泊位,泊位均采用分级平台布置,占用岸线812.6m;2#码头布置3个3000DWT散货丁靠卸船泊位,码头布置采取斜坡道方式,占用岸线582.2m。
设计年吞吐量500万吨,其中件杂货70万吨,散货430万吨。
建设占地:工程总占地面积25.9402hm
2(包括边坡区),占用岸线1394.8m。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62.6%)、农用地(37.18%)、未利用地(0.22%)。
建设工期:白鹤滩1#码头35个月,白鹤滩2#码头21个月。
项目总投资:115823.89万元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3班工作制考虑(保证24小时可进、出货);码头劳动定员:1#码头135人,2#码头54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占地、占用岸线、占用河道对陆生、水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临时混凝土拌和站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等。
运行期,码头装卸主要是金属及非金属矿石、砂石料等干散货及件杂。废气污染源为装卸过程、堆存产生的颗粒物,噪声源来自装卸机械设备和运输船舶噪声,废水主要来自港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等,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港区和船舶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船舶垃圾等,环境风险来自于库区船舶在作业或行进过程中,发生事故产生溢油风险事故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船舶废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陆域含尘废水(码头面冲洗废水、车辆轮胎冲洗水、初期雨水)、陆域生活污水。
含尘废水(码头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码头面冲洗及喷淋降尘,不外排;车辆轮胎冲洗水定期补充,不外排;船舶含油废水由含油污水回收桶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由移动槽罐车收集,会同陆域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BOD
5 及氨氮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 1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经砂滤消毒后回用于绿化、地面冲洗、喷淋降尘,不外排。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实施不会对区域金沙江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对运输车辆进行降速管控,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等措施。混凝土拌合站配有除尘设施及进出口车辆清洗池,对运载施工材料的车辆采用密闭运输避免洒落,对于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内堆存和加盖蓬布。施工车辆禁止车轮将泥土带出施工现场。尽量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整洁、平整。施工用车采用低硫汽柴油等清洁燃料,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施工现场良好车况,减少故障运行及低速运行等不正常运行情况。
运营过程中码头作业面通过洒水降尘;散货堆场通过密闭+洒水抑尘;港内散货水平运输通过密闭+洒水抑尘方式;车辆、船舶等通过选购环保型高效车辆,加强机械的保养、维修,使用合格的燃料油,加强运输的规划组织管理、合理规划行驶路线等,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车辆及船舶废气排放。
在严格执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下,项目实施后港区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显著影响。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装卸机械设备选型尽量考虑低噪声设备,并加强保养和维修;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控制车辆及船舶鸣笛频率,码头内通过合理安排车辆通行及员工环保教育等方式减少鸣笛。
综上所述,在合理布局和适当防护的前提下,港区作业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生态补偿及恢复措施
(1)水生生态
港口码头修建后会引起局部区域内流速增加,但增加范围有限,从整个库区河道范围来看,建设后不会明显改变港区全河段的流速大小和分布及流向,部分河段建设区域河床主要为砂卵石和基岩,所需起动流速较大,因此,建设后不会改变干流主河道滩槽水动力条件。规划实施后,港口码头局部水域的流速大小与分布、水流动力轴线可能因此发生改变,但对主河道影响较小。
项目位于白鹤滩水电站库区,库区范围较广,港区建设所占水域面积较小,库区整体生境不会有明显改变,生境条件较为稳定,因此各大库区鱼类栖息地数量不会有明显改变。与此同时,水下施工将改变局部河段的底部基质,导致底栖性鱼类潜在的索饵场范围减少,索饵场范围的减少将可能导致局部水域底栖性鱼类的资源量及其分布发生改变,存在一定影响,但因所占水域面积较小,受影响的底栖性鱼类可以在附近区域寻找替代生境栖息。
规划实施的港口建设施工活动将会扰动河床底泥,造成水体悬浮物扩散,引起附近水域水体悬浮物浓度增大,多年平均流速下施工影响范围一般可控制在作业点周围 300m 以内。总体而言,本规划对鱼类的影响范围有限,主要发生在岸线被占用的局部水域,港口规划实施对鱼类资源影响整体可控。港口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悬浮物影响范围内,未分布有高密度鱼类早期资源,港口规划实施对鱼类早期资源影响有限。基于鱼类具有主动避害性,总体上施工对鱼类早期资源影响有限,施工结束后影响逐渐消失。建议凉山港区规划应采取分段施工,通过调整施工时段和施工时序,避开鱼类繁殖期。
规划实施对重要珍稀水生动物及其生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悬浮泥沙和工程占用,以及运营期的船舶环境风险。施工期的影响随着工程结束而逐渐消失,工程占用范围相对较小,不会对生境产生明显影响;在加强船舶环境风险防范和港口环境管理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对重要珍稀水生动物及其生境的影响整体可控。
本次规划不直接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规划实施对上述生态环境目标影响有限,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本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相对有限。
(2)陆生生态
本项目对陆域生态系统影响的主要为占用造成一定自然植被生物量损失和农业减产,但影响范围和程度总体较小。规划区域野生动植物分布海拔较高,且动物具有迁移特性,影响基本可控。规划区域存在不同强度的土壤侵蚀,建设过程中需通过科学的设计方案和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5、 固体废物处理
陆域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码头设备机修过程中的含油抹布固废以及船舶维修过程中的含油抹布固废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沉淀池底泥作为矿石外卖利用,码头设备机修废油、船舶隔油废油以及船舶维修废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采用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对环境污染较小。
6、 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本项目河段禁止运输《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 版)》及《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 年)》中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主要为为船舶相撞造成的船舶燃料油泄漏事故。通过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和应急预案的建立与执行,本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凉山港总体规划(金沙江河段)修订(2023-2035 年)》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项目落实了《凉山港总体规划(金沙江河段)修订(2023-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本项目优化调整的建议和针对各环境要素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大气、废水、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以接受。码头附近地区没有特殊的环境敏感点。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和产业政策,坚决贯彻“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等环境政策,落实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以及合理采纳和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监督管理计划,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本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考虑项目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调查事项如下:(1)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2)公众对现状环境质量是否满意;(3)公众认为项目用地施工期、运行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本公示还将征求公众主要是对环境影响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凉山州交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183 2888 3938
环评单位: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4栋11楼
联 系 人:王工 150 0841 0425
电子邮件:
914331621@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附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鹤滩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OMo3SrOfz0SrqF5e1LSgw 提取码: ti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