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学点法律知识第30期】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诉前达成的工程价款结算协议效力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便被认为无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协议也不随之当然无效。二是在建设工程未竣工或质量可能不合格情形下,一旦发包人同意与承包人签订工程价款结算协议,就可以推定发包人已经认可建设工程现状并愿意支付相应工程价款以结束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